一、實施時間: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實施目的:預防人畜共通傳染病狂犬病發生,以維護公共衛生及保障市民及動物生命安全
三、注射地點:
1、本市動物保護處(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及所屬2處公立動物收容所(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高雄市燕巢區師大路98號)
2、本市合法立案之獸醫診療機構
3、本市於高風險區之巡迴注射駐點(本市動物保護處依實際情形另行排定日期、時間及地點)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114年度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工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