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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徵才公告---里幹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15 15:58

    職    系:綜合行政。 
    職    稱:里幹事。 
    官等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 5職等。 
    名    額:一名。 
    性    別:不拘。 
    工作地點: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公告期間:自113年10月15日至113年 10月18日止。 
    資格條件: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報名時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 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檢附證明文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一般民政外勤里幹事相關業務。 
    二、 全民國防教育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不得空白,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繕登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派令、現職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證書、身障手冊)等正本掃描檔完整上傳(如為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三) 資格條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採書面審查,未入選者不另通知;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甄選錄取人員須經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本項甄審增列候補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高雄市湖內區公所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7-6991221#260,電子郵件peney101@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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