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各項作業注意事項
補助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補助項目: 一、辦理各里睦鄰、節慶活動、增進環境衛生及相關政令宣導等活動
二、區里公共設施及環境改善
三、廣播器汰換、維修費用
四、捐助區內各國中小學生獎學金、學校特色活動、推廣閱讀活動及營養午餐等相關經費
五、補助立案社區、社團營造及各項活動經費
六、辦理區內身心障礙春節扶助及敬老活動禮金等經費
七、區里公共建設經費
八、補助各社區活動中心設備添購、整修及汰舊換新
計畫提報與審查:由本所依「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各項作業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依計畫用途別科目備妥「申請促協金計畫項目彙總表、個別計畫明細表」等相關資料,向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提出申請。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並於執行後檢附憑證、收據、相片等核銷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