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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什麼糾紛可聲請調解?向什麼單位提出?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10-06 09:51

    民眾之糾紛如屬民事事件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者,可向轄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但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服務電話:07-699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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