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由現耕繼承人繼承承租權辦理變更登記需檢附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申請:
一、變更登記申請書2份
二、租約書正本
三、單獨申請耕地租約登記理由書2份
四、繼承系統表2份
五、繼承人現耕切結書2份
六、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2份
七、原承租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影本各1份)
八、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正本、影本各1份)
九、所有繼承人戶籍謄本(正本、影本各1份)
十、所有表格資料均需蓋印鑑章
十一、上述之登記申請書、單獨申請耕地租約登記理由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現耕切結書及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請由本所網站表單下載區之三七五租約登記各項表格下載使用。
服務電話:07-699122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