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推動本市弱勢族群及原住民族地區住宅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提高火災預警,修正高雄市補助住警器對象如下:
高雄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蝸居戶及原住民族地區(那瑪夏區、桃源區及茂林區3區)住宅場所。
未立案宗教場所(有供人居住或留宿者)或其他住宅式宮廟。
如遇補助之住警器遭火災燒毀,得予以再行檢討補助相關規定。
旨揭執行計畫期程自114年6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原市府「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