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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難救助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5-09 08:18

    一、申請對象:

    凡設籍於高雄市湖內區,並因遭遇重大事故、傷病、失業、天災、火災或其他特殊突發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二、申請條件:

    1.設籍高雄市湖內區,且目前實際居住於本市。

    2.發生急難事由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3.家庭經濟困難,且未重複領取其他同類補助。

    4.申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

    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死亡或失能

    嚴重傷病或突發意外

    重大災害(火災、天災等)

    突發性失業導致生活無以為繼

    其他經認定之特殊困境

    三、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建議先打電話到公所社會課詢問):

    申請人可親自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由親屬、社福機構、村(里)長等代為申請,並應備齊以下資料:

    1.急難救助申請調查表(可於網站下載或至區公所索取)

    2.國民身分證及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3.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療診斷證明(需醫生備註宜休養一個月以上)、災害事故證明、死亡證明(需附除戶謄本)等)

    4.經濟狀況證明(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財產所得證明)。

    5.收據正本(如醫療收據正本(自付5000元以上)、喪葬費收據正本等)

    6.申請人郵局或農會存摺及印章

    四、審查流程與結果通知:

    1.受理後由專人辦理審查及實地訪查。

    2.自文件齊備後,原則上於3日內完成審核。

    3.審核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核准金額、不核准原因及救濟權利。

    五、聯絡窗口: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聯絡:

    高雄市湖內區公所 社會課

    電話:07-6991221 分機234

    地址: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77號

    如有急難狀況,請儘速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必要協助。

    六、相關檔案:

    1、高雄市急難救助申請調查表

    2、高雄市急難救助辦法

    3、急難救助金之認定给付標準及應備文件

    4、湖內區公所急難救助受理審核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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